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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侨商联合会关于动员会员单位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浏览:693 发布时间:2020-01-31

新春伊始,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1月24日下午,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省委省政府迅速落实中央部署,明确了我省做好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动员全体会员单位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首先加强防控知识宣传。会员单位要利用各自宣传平台和行业地位,主动发挥作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治宣传,教育和引导员工积极配合四川省委省政府,科学参与疫情防控。然后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行业自律,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单位加急生产紧急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教育和引导员工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主动配合社区“两委”,积极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二、做好会员单位内部管理工作

 
各会员单位应停止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紧急事务可推迟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解决,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新媒体方式收集总部及分支机构员工出行情况,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卫生防疫,搞好公共及办公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如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引导其当地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
 
三、积极发挥党员作用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川省侨商联合会秘书处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会员企业也要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四、传递正能量

 

对各类有关疫情的信息,以政府发布为准。会员单位及工作人员所发布的内容要做正面引导,不在网络上或其他自媒体中营造消极的舆论导向。

 

五、做好个人及家人防护

 

减少出门不集聚,家中通风勤洗手,戴起口罩讲卫生,要打喷嚏捂口鼻,喷嚏之后莫揉眼,如有症状早就医。春节期间接近疫区或接触疑似病例的要立即报告;身边出现疑似患者的要自觉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医学观察并立即报告。
 
六、物资捐赠
 
各位会员朋友,现将四川侨联接受海内外医疗物资捐赠、采购,以及境内外捐款的联系方式、捐赠物资标准要求、相关程序等信息提供如下:
1、境内外捐款
联系人:李伟  白桂游
联系电话:18802800573  18190691967
微信号:liwei703     wxid_q4slnwm8rpz322
2、境外物资捐赠
联系人:于江玉  刘露
联系电话:18802800580  18802800554
微信号:qq9441953    lucifer-ll
3、境外物资采购
联系人:王军  何俊鹏
联系电话:18802800581  18802800563
微信号:wj2002jun    hjp5133
所需捐赠物资质量标准
序号

品  类

规格或技术要求

1

医用防护N95口罩

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10

2

医用外科口罩

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YY0469-2011

3

丁腈手套

 

4

橡胶手套

符合《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技术要求》GB10213-2206

5

医用连体防护服

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9

6

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

视野开阔,有弹力带佩戴,具有防溅功能

7

医用靴套

 

8

隔离衣

 

9

胶靴

 

10

医用帽子

 

11

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备  注:

1.医用防护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连体防护服为特别紧缺物资。
2.以上物资接受捐赠或协助提供正规购买渠道,所有物资均要求渠道正规、资质齐全,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由正规企业生产,包装完好无污损。

 

新型肺炎境外防疫物资通关一站式指南

(成都海关)

进口捐赠物资海关采取先登记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模式让大家第一时间提到捐赠物资。成都海关为了帮助大家解决后续补办免税手续、清关手续,特别联系了四川省慈善总会。成都海关联合四川省慈善总会,为大家提供一站式办理。
一、捐助物资简易流程:
找成都海关免税联系人咨询(确认进口物资属于免税范畴,说明进口方式)——联系四川省慈善总会出具证明(给成都海关)——收货人与慈善总会人员到货物到达地点取货,海关登记放行。
二、上述简易版适用于应急通关,货物放行后(节后上班),还需要给海关补办相关手续。
(1) 补免税手续:办理海关免税手续需要的资料:
1)发票、箱单:提供国外的invoice和packlist,及相关表格。防护服6210103000,口罩63079000,护目镜90049090000分别是三个HS CODE(商品编码),每个品名在invoce上面可以合并算平均单价,但是在pack list上面,每个品名每个型号分别的数量要标注出来。(尽量提供)
建议 收货人:因涉及免税进口,目前建议提单收货人打四川省慈善总会。成都海关已联系四川省慈善总会,总会作为四川省内唯一一家5A级慈善机构,是可以作为受赠人给大家出具捐赠证明,海关凭捐赠证明办理免税手续。通知人:国内的捐赠物资收件人。
2)境外捐赠函(正本);(见附件1)
3)由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详见附件2、3,由四川省慈善总会提供);
提示: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还应当提交由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正本),以及5A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4)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使用人应当提交受赠人委托其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正本);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示:受赠人: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5年192号公告,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援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在四川境内,四川省慈善总会为唯一受赠人。
使用人(使用单位):是指捐赠物资的直接使用者或负责分配该捐赠物资的单位或个人。
(2)补办清关手续:
上述免税资料递交所在地海关后,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持该证明到最初应急通关提货现场海关办理清关手续。
三、海关免税、慈善总会联系人:
1、成都海关免税联系人:张彬 18608019516
2、四川省慈善总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100005040611650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联系人:吴昊阳
联系电话:15680688017

 

附件1

 

捐赠意向函

四川省慈善总会:

为了应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XX地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承担社会责任,我公司/本人拟通过四川省慈善总会(定向)捐赠一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物资(含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体温计、消毒液、药品等)给XXXXX,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我公司/本人承诺所捐赠的物资来源合法,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希望得到省慈善总会的支持。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
附件:公司资质材料(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和捐赠物资详单。

 

 

              公司(盖章或签字)/个人(手印)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

进口证明

所在地海关

 

物资进口地海关

 

境外捐赠人名称

 

受赠人名称

 

接受捐赠物资品名(详见随附物资清单)

 

物资数量

 

物资金额

 

 

兹申明以上内容属实,我司保证于2020年  月  日之前完成货物申报。

 


                                    受赠人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姓名:           电话:

 

附件3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序号

使用人名称

捐赠物资品名

数量

金额

使用人地址

1

         

2

         

3

         

     兹申明以上内容属实。

                                                受赠人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姓名:      电话:


备注:
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随附盖有受赠人公章的物资清单)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受赠人按样式自行印制,一次性使用,自受赠人审核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允许跨年度使用。
2. 《证明》中“所在地海关”应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填写受赠人或使用人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海关。
3.捐赠物资申报进口前,受赠人或使用人应持《证明》及《清单》正本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证明》及《清单》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4.《证明》及《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受赠人留存。
5. 受赠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由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出具《证明》及《清单》;对受赠人为《暂行办法》所称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由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出具《证明》及《清单》。

四川省侨商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