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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1839 发布时间:2017-10-10

川侨发[2013]27号

各市(州)侨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的规定,规范我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现将《四川省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侨办、省公安厅。

                      2013年9月17日

附件:1.《四川省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

      2.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略)

      3.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略)

      4.《华侨回国定居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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